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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庆银楼总店消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

江苏宝庆银楼总店消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

  • 分类:招投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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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8-1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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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含承包人设计深化的图纸);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技术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按国内适用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4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分包单位的确定、工期延期、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导致造价变化的一切事宜。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__________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质量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按每人次8万元、擅自变更各专业质量员的按每人次2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本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的例会(有事须请假),如发现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8.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 8.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8.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如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汇报。 8.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8.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书面交底,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及有关参照物和数据。 8.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8.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8.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协商处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9.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五前分别向发包人、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承包人采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书等。 9.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生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9.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监理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条件。 9.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 9.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 9.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责任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坏,其损失费用应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9.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9.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负责市容、环保、交通、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正式签订后三天内。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后三天。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签证,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南京市相关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明确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 (1)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承包人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发包人备案,以便发包人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安全生产、人身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发包人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 (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材料费、人工费及机械费等由于市场行情和政府政策行为的调整而导致的上涨;2、由于不能满足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而导致的图纸设计变更;3、由于与其他系统(如智能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装饰工程等)图纸发生冲突而导致的图纸设计变更。 23.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23.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可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投标书中已有单价的项目按投标书中该项目的单价执行;类似项目按照投标书中类似项目的组价水平和方式进行组价;投标书中没有的项目,承包人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时按投标书中该项目所属分项工程平均工料机水平进行组价计算,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23.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发包方另行增加项目。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预付款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五。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施工机械及人员进场施工1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待工程全部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一周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80%,发包人委托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对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结算审核完毕后的十天内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5%,留5%保修款,在质保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扣除维修费用后一次性不计利息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厂家须经甲方和监理认可,并能满足有关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进场材料须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变更 须由监理、发包人、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变更,否则不予验收。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否则迟延一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32.3工程竣工结算及审计费用 32.3.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32.3.2承包人工程结算应符合实际,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大于送审额6%以上部分,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6%及以下部分发包人支付。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5.2.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2000元人民币/天标准支付违约金。 35.2.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设计要求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整改超过一个月仍达不到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已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已供设备和已完成的工作归发包人所有。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2.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6.争议 3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应按国家有规定,为其所有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伤亡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由承包人全权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合同价的10%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      2正6副         

江苏宝庆银楼总店消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

【概要描述】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含承包人设计深化的图纸);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技术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按国内适用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4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分包单位的确定、工期延期、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导致造价变化的一切事宜。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__________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质量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按每人次8万元、擅自变更各专业质量员的按每人次2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本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的例会(有事须请假),如发现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8.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

8.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8.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如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汇报。

8.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8.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书面交底,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及有关参照物和数据。

8.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8.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8.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协商处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9.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五前分别向发包人、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承包人采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书等。

9.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生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9.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监理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条件。

9.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

9.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

9.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责任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坏,其损失费用应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9.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9.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负责市容、环保、交通、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正式签订后三天内。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后三天。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签证,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南京市相关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明确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

(1)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承包人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发包人备案,以便发包人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安全生产、人身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发包人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

(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材料费、人工费及机械费等由于市场行情和政府政策行为的调整而导致的上涨;2、由于不能满足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而导致的图纸设计变更;3、由于与其他系统(如智能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装饰工程等)图纸发生冲突而导致的图纸设计变更。

23.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23.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可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投标书中已有单价的项目按投标书中该项目的单价执行;类似项目按照投标书中类似项目的组价水平和方式进行组价;投标书中没有的项目,承包人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时按投标书中该项目所属分项工程平均工料机水平进行组价计算,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23.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发包方另行增加项目。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预付款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五。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施工机械及人员进场施工1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待工程全部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一周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80%,发包人委托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对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结算审核完毕后的十天内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5%,留5%保修款,在质保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扣除维修费用后一次性不计利息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厂家须经甲方和监理认可,并能满足有关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进场材料须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变更

须由监理、发包人、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变更,否则不予验收。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否则迟延一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32.3工程竣工结算及审计费用

32.3.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32.3.2承包人工程结算应符合实际,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大于送审额6%以上部分,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6%及以下部分发包人支付。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5.2.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2000元人民币/天标准支付违约金。

35.2.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设计要求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整改超过一个月仍达不到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已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已供设备和已完成的工作归发包人所有。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2.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6.争议

3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应按国家有规定,为其所有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伤亡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由承包人全权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合同价的10%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      2正6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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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含承包人设计深化的图纸);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技术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按国内适用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4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分包单位的确定、工期延期、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导致造价变化的一切事宜。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__________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质量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按每人次8万元、擅自变更各专业质量员的按每人次2万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本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的例会(有事须请假),如发现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8.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

8.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8.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如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汇报。

8.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8.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书面交底,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及有关参照物和数据。

8.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8.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8.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协商处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9.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9.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五前分别向发包人、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发包人供应材料清单,承包人采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书等。

9.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生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9.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监理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条件。

9.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

9.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

9.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责任原因造成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坏,其损失费用应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9.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9.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负责市容、环保、交通、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正式签订后三天内。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后三天。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签证,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南京市相关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明确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

(1)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承包人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发包人备案,以便发包人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安全生产、人身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发包人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

(3)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材料费、人工费及机械费等由于市场行情和政府政策行为的调整而导致的上涨;2、由于不能满足消防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而导致的图纸设计变更;3、由于与其他系统(如智能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装饰工程等)图纸发生冲突而导致的图纸设计变更。

23.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23.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可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投标书中已有单价的项目按投标书中该项目的单价执行;类似项目按照投标书中类似项目的组价水平和方式进行组价;投标书中没有的项目,承包人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时按投标书中该项目所属分项工程平均工料机水平进行组价计算,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23.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发包方另行增加项目。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预付款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五。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施工机械及人员进场施工1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待工程全部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一周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80%,发包人委托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对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结算审核完毕后的十天内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5%,留5%保修款,在质保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扣除维修费用后一次性不计利息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厂家须经甲方和监理认可,并能满足有关规范、设计图纸的要求,进场材料须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变更

须由监理、发包人、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变更,否则不予验收。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否则迟延一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32.3工程竣工结算及审计费用

32.3.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32.3.2承包人工程结算应符合实际,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大于送审额6%以上部分,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6%及以下部分发包人支付。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5.2.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000元人民币/天标准支付违约金

35.2.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设计要求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整改超过一个月仍达不到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已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已供设备和已完成的工作归发包人所有。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2.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6.争议

3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应按国家有规定,为其所有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伤亡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由承包人全权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合同价的10%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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