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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2+4”方案

新工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2+4”方案

  • 分类: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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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2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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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2+4”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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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1+2+4”)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属企业: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经集团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30日

 

新工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做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新工集团决定从现在起至2022年12月,在全集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全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2个专题、4个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并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四新”行动计划实现攻坚突破、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以抓好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集团及所属企业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重视不够、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地生根;通过持续强化落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集团督查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通过建立各层级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重点分2个专题、4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全面开展学习教育。集团及各所属企业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召开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举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列为培训必修课程,集团及所属企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二是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领导干部带头宣讲,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所属企业主要领导与安全分管领导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各级宣传部门将专题片纳入干部理论教育宣讲案例库;深入企业一线宣讲,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三是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组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大讨论和“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说安全”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重要内容,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家庭。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党政各级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各级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力量配备,健全完善安委办工作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严格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强化安全生产约谈、督办、“公示”、“通报”等五项制度,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五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教育培训、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全面运行南京市应急管理“181”、集团“新工问安”信息化平台,摸清安全风险隐患底数,推进危化品、消防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监管干部专业培训;对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安全监管干部适时褒奖激励。七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纪检监察、工会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集团安全生产办、政治部、纪检监察部、工会和集团安委办有关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所属企业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压紧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工程建设等企业和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2021年各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三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外包等业务、复工复产、各类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四是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开展“创先争示范”选树典型活动,量化企业安全评价得分,刻画企业“安全脸谱”。(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集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制定新工集团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二是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两重一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限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禁止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品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大力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管控、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生产全流程管理“五位一体”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战略规划部、投资发展部、资产运营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教育培训专项整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针对企业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进行培训,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各企业要确保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满足规范要求,在保证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同时,更加注重培训的效果。要明确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保证教育培训有良好的效果,要注重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并逐步形成一个良好的企业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在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中,人的因素往往是安全事故的主因,据统计90%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都是人为责任事故。要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就必须从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抓起。(一)是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使员工形成想安全、会安全、能安全的自主安全理念,具备充分的安全生产技能,成为具备安全结果的生产作业者、管理者。(二)是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让员工明白安全生产的意义,自觉营造安全氛围,让员工真正懂得保证身体健康和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员工明白养成自主安全意识是做好自己岗位安全的保证。保证员工在任何作业环境和条件下都能按规程操作,无“三违”情况。(三)是通过教育培训让员工具备所在岗位所需的各项安全知识技能、安全生产技能、掌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过程中风险点、应急处理能力、具备消防“四懂四会”的技能。在日常工作中知道如何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掌握隐患整治“一清单五制度”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四)是通过教育培训让员工具备“风险自辨、风险自控、隐患自查、隐患自改”四个能力,让全员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去,实现真正的关口前移。

2020年底前各企业制定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完成全体员工安全技能现状摸底工作,分类分批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形成每位员工须培训的知识技能要求培训清单。2021年按培训清单完成所有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达标过关工作。2022年按培训清单实现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达标过关工作目标。(集团政治工作部、工会、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

(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化工企业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老旧出租房产、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 “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加大基层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基层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强化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促进基层火灾防控责任落实落地。五是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落实全集团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应用,上线运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集团消防数据库。七是全面实施全员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惠及广大员工的“均等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持续加强消防队站、装备器材和实战能力建设。(集团安全生产办、集团办公室、战略规划部、投资发展部、资产运营部、党委办公室、政治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废物进行鉴别。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要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完善危险物由产生到处置各项环节转联单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同时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一是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二是开展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开展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三是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资产运营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新增1个专题和2个专项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10月至11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全覆盖专题宣讲和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统筹安排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和各专题、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11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在集团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一年小灶”要求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紧盯进度,推动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省市督导组现场指出和移交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销号。要深入分析集团和所属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原因,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以及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改实效。

1个专题、2个专项安全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于每月2日前报送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整治办”)。

3.集中攻坚(2021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国务院、省市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本集团本部门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集中攻坚、建档销号。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开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加大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聚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精准监管,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督导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

4.巩固提升(2022年)。聚焦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系统性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全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已开展的1个专题和2个专项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和危险化学品、消防等2个安全专项整治,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攻坚(2020年)。把抓好国务院、省、市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和国务院督导组移交“四张清单”的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推动风险化解、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和典型做法宣传推广。加快推进现场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省、市督导组移交的典型问题整改落实进行“回头看”,确保全部整改到位。紧盯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本级本部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抓好闭环整改。分层分级分行业领域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完成“一年小灶”隐患整改任务。

2.持续整治(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决啃下一批安全生产“硬骨头”。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导督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3.巩固提升(2022年)。依照新增1个专题和2个专项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求。

各单位工作方案于2020年11月底前报集团安委会办公室;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整治办汇总上报集团;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告,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集团安办汇总上报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集团领导下,将已成立的“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原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四个工作组延续运行至2022年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的作用,全面落实各牵头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集团整治办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导巡查和考核。各企业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协调推动本企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课题研究,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性成果推广应用。各部门各企业牵头梳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制修订建议。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审计监督机制。(集团安全产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考核评价部、风险控制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支撑体系,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安全风险监测监控,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集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管问责。强化监管和跟踪问责,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企、片区交叉检查,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闭环整改。坚持监管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集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风险隐患防控整改。规划和投资部门及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作为管理的重要内容,调整高危行业产业结构布局,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问题隐患存量整改,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集团内企业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从严从快立查立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关停。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各企业对照反思其他企业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类归纳、系统梳理,对普遍性问题从政策层面补短板,对个例问题从监管方法上补漏洞。(集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问效问责。全面落实《关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工作方案》,配合上级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视。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集团督查督办、安全生产巡查、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充分运用南京市应急管理“181”和“新工问安”信息化平台,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推进对安全生产监督的再监督。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运用述职、通报、约谈等有效措施,加强对各下属企业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推动取得实效,确保整出成效。(集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集团、各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市委办公厅与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理论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死亡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切实扛起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硬仗、推动全集团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的政治责任,努力交出一份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集团全体员工满意的合格答卷,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真正做到“两个维护”。

二、主要内容

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置于首位、贯穿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指南、时时对标。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联系实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并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自然降低,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麻痹不得、侥幸不得,专项整治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等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做到学深悟透、弄通做实。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集团及所属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企业各级党组织要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围绕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等主题开展专题研讨,研究落实举措。各级中心组成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标对表新思想,开拓‘强富美高’新江苏实践新局面”读书调研活动,深化理解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集团党委办公室、政治工作部、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

2.深入开展教育培训。举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分批组织集团及所属企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同志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各企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轮训,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履职能力水平。(集团政治工作部、安全生产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专题宣讲全覆盖

3.领导干部带头宣讲。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所属企业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的领导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系统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通过监管干部示范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等多种方式,扎实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细走实。(集团政治工作部、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

4.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一是由集团领导带头讲,对分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开展专题宣讲;二是集团安委会成员,对对口服务领导干部和基层监管人员开展专题宣讲;三是集团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其下属部门、企业开展专题宣讲。重点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实现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全覆盖”。(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集团安委会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

5.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各所属企业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形成宣传声势。要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主题,组织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一线职工开展大讨论,进一步凝聚推动社会安全发展的思想共识。组织开展“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说安全活动,通过作辅导报告、发表署名文章等,强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行动自觉。(集团政治工作部、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

6.开展群众性宣教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春风行动”“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显示屏、广告栏、专题展板,建设一批安全生产法治和安全体验基地等方式,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家庭。(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会、党委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严格落实集团及所属企业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推行上级党委听取下级党委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全面实施上级党政对下级党政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集团考核评价部、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

8.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认真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方面的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健全和完善集团安委办工作制度体系,形成具有新工特色的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机制。(集团安委办牵头,集团安委会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在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提出新举措。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通过开展“创先争示范”评选,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集团安委办牵头,集团安委会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强化安全生产约谈。完善《公告栏》、《通报栏》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安全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集团安委办牵头,集团安委会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1.加强源头治理。严把项目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集团安委会相关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重点领域整治。突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安全发展防控体系。(集团安委办牵头,集团安委会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创新安全监管方式。积极推广“大数据+安全责任区+安全责任人”“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面运行南京市应急管理“181”、“新工问安”信息化平台管理系统,推进对接危化品、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14.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在制定招录职位计划时向基层、向一线倾斜,支持调任、聘任等方式引进专业人才,重点充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安全监管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集团政治工作部、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

15.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利用南京高校和应急管理专家库资源,定期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鼓励在岗监管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安全相关专业在职学历提升,集团政治工作部牵头加强相关院校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提升全集团安全监管干部队伍素质。(集团政治工作部、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

16.开展褒奖激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安全监管干部适时褒奖激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集团政治工作部、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

(七)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17.完善监督机制。各级职代会、股东会、工会要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检查专项整治实施情况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监督。各级工会结合当年职代会上安全生产领域的代表建议提出情况,将重点处理代表建议交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领办。(集团工会牵头)

18.强化共治。建立安全生产全员监督员制度,鼓励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大幅提高奖励金额,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考核评价部牵头)

19.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制度,及时依据国家及省、市各项安全法律法规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与操作规程,加强涉及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标准和安全规程的制定修订。(集团战略规划部、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至11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11月至12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专题宣讲和宣传贯彻,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地生根,推动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重点推动(2021年)。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对全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小灶”“大灶”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针对督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具体办法。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整改成果、制度成果、政策成果、理论成果,表彰一批专项整治先进企业和部门,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所属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集团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所属企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精心部署安排,亲自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层层压紧安全生产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

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的落实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含境外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并推动企业落实。

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市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要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企业职工的力量参与监督,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及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除按上述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工作,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要明确相应的权力,并建立奖惩制度。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要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支出。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投入、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

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均达到安全二级标准化企业。

(二)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行为。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而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到2022年底前,集团涉化企业的重要岗位要通过委托方式,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为了进一步提高集团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能力,细化培训内容,明确培训清单,集团把“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专项制定了为期三年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8.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企业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9.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业一清单”。

二是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建立岗位责任清单,从组织、制度、技术、作业规范、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三是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新工问安”平台,在“公示栏”中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或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标明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并强化监测和预警。企业要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并组织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10.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新工问安”平台上公布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按新工“一清单五制度”的要求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检查,尤其是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等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是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新工“一清单五制度”较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较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按规定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进一步完善已建立起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单位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1.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和“两重点一重大”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和“两重点一重大”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集团“新工问安”平台进行联网。对存在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2020年10月底前,企业要完成重大危险源和“两重点一重大”的排查建档工作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控措施。

12.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企业应加强对爆破、吊装、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维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企业要组织对危险作业事项进行排查和风险分析,并进行技术交底、人员培训,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2020年底前,企业要完成危险作业事项的排查和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

(四)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1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业要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企业工会应加强督促检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15.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外包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16.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17.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接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化工生产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五)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8.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19.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0.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六)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

21.开展“创先争示范”活动。利用南京市应急管理“181”信息化平台,从安全生产违法查处、检查发现重大隐患、主体责任落实、生产事故发生等维度,量化企业安全评价得分,刻画企业“安全脸谱”,选树先进典型。开展精准督查管理,对安全等级高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免除检查等方面采取减少监督管理项办法,激励企业在系统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安全等级低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频次,严格实施惩戒。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至9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企业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集团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企业要对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单位学习借鉴和全集团推广。

各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集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各企业要将本实施方案与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按照《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宁安委办〔2020〕40号)要求,统筹推进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各企业要强化制度保障,要研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深入宣传发动,加强典型示范。各企业要把宣传发动和推动企业学习贯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来抓。要持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宣讲“春风行动”,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各企业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集团安委办、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每季度要在全集团选树若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基础保障。各企业要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从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查,严把规划、设计、建设的安全关口。认真落实《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和南京市实施方案,依法加快退出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和法规要求的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总量规模小、技术含量低、本质安全环保水平不高的涉及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各单位在出租业态上要明确规划,根据集团统一部署设定出租业态的负面清单。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集团、所属企业两级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务预算。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共享重点环节数据。严格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实践教学基地。鼓励涉及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与化工职业院校合作,加大以化工生产工艺、化工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为特色的学科专业合作力度,满足涉化工企业转型升级需求。

(四)严格监督管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企业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督查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或未按规定报告重大风险,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各所属企业建立与下属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既要严格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通报”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规“通报”、“约谈”,加强被通报人员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完善加强集团“通报栏”建设制度。

(五)完善激励机制,开展社会共治。加强隐患举报奖励措施的落实,集团和各所属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热线,按规定安排举报奖励资金,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支持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舆论监督,组织督查人员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建立完善企业标准化建设激励机制,推进落实标准化建设激励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核(核准)、采购招投标、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上市等涉及企业利益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荣誉的事项相挂钩,调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积极性,实现提档升级;加强标准化等级评定的评审质量管理,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检查审计,切实提高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落实,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并制定出台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安全预防不到位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六)强化督促指导,严格责任考核。各企业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措施;坚持齐抓共管,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聚焦重点企业、监管盲区、职能交叉重叠领域,深入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对本级部门和所属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认真落实《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金及其惩戒试行办法》,以此推动层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实现全集团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江苏“一年小灶”与全国“三年大灶”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通过一年专项整治和三年提升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到2020年底前,进一步明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压减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数量、相关生产储存装置数量,以及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

到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涉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投资发展部、资产运营部分工负责)。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江苏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等有关规定,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企业自身定位,加快制定完善涉化企业发展规划(战略规划部、资产运营部分工负责)。2021年6月底前要严格执行《南京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支持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战略规划部、投资发展部、资产运营部、安全生产办公室分工负责)

2.提升涉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2020年底前,按照《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和《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重新认定化工重点监测点。对所有涉化企业进行排查、评估,切实摸清危化品使用企业情况,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对照标准,对不达标的企业立即停产、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企业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资产运营部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属地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并报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组织对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再次进行现场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指导企业组织开展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实行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对隐患排查不深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内部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安全生产办公室、集团办公室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并严格落实。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涉化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统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禁止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化工生产企业科学确定危险化学品原料、产品的最小安全储存量,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尽可能减少储存并科学确定最大安全储存量,实现即产即用即销,防止安全风险外溢(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资产运营部分工负责)。

6.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投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以及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10月前必须予以拆除。(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

7.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

8.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涉及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或有毒气体包装,或爆炸性粉尘的包装独栋厂房,应采取机械化、自动化包装等措施,将当班操作人员控制在9人以下。加快推进新材料和新技术研发应用,研究应用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9.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以及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大力宣贯《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和提升硝化工艺装置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鼓励涉化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0.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和“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对其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政治工作部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列入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3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政治工作部、安全生产办公室分工负责)。

11.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6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安全生产办公室、政治工作部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2.严格精准监管。对每一家涉化企业监管,分别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作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办公室、纪检监察部负责)

13.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在“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达到安全二级标准化的基础上,推动一批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安全一级标准化,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在市里有税收优惠、金融有政策支持。集团在评先选优考核、减少检查频次、项目招标等方面分别给予优先和优待(集团计划财务部、风险控制部、安全生产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

14.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集团涉化企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整改(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投资发展部、资产运营部、安全生产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5.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集团将通过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方式,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

16.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集团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2022年底前,所有涉化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负责)。

17.引进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优选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集团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安全生产办公室、风险控制部牵头负责)。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部、安全生产办公室分工负责)。

18.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提升全市综合应急救援和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构建完善全市应急救援框架体系。加强集团义务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凡涉化企业都要具备义务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与有专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企业合作、紧紧依靠属地,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各涉化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作,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地成效。

(二)持续整治(2021年)。针对集中攻坚阶段的成果,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机制、强化运行;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不松劲、不手软,保质保量完成;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2022年)。各涉化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6月25日前形成半年度报告,每年11月20日前形成年度报告,2022年形成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集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调整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靠前、担当作为,加强对本部门、领域的危险化学品整治提升工作的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要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依用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督促、指导、检查,及时收集、准确掌握本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附件4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整治三行动

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市委办公厅、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江苏“一年小灶”与全国“三年大灶”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高集团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观念。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原则。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技术负责人、班组长、新工人和出租物业承租人及从业人员的培训质量,提升集团全体从业人员素质,减少“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推进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

至2020年底前按整治方案的要求,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明确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内容,形成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清单。

至2021年底前,分批组织集团及所属企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同志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履职能力水平,涉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3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各单位按培训清单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开展培训,实现企业的所有高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覆盖教育培训。

到2022年底前,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培训。集团涉化企业的重要岗位要建立委托方式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的实施办法。对涉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安全监管队伍具有相关专业工专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二、主要任务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要求,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育与实践技能培训,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一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让受培训员工的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得到大幅提升,达到教育培训的预期效果。

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制。根据岗位的要求结合员工目前安全知识技能的现状,制定每位员工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形成员工教育培训清单。同时要制定严格的奖罚办法,确保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落地。

(二)保证培训学时,依法持证上岗

(1)关于“持证上岗”

1.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再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资格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常参加培训学习,巩固和提高业务技术,端正职业道德,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原则上委托外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人事部门应保证及时组织培训取证或复审,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

3.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布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一个月内,应将相关内容下发到各部门和各岗位,并由负责培训的部门组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下发应做到“让员工易于理解”,并且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变换工种和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即“四新”)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和班组分别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总培训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

4.复工教育:离开工作岗位6个月重新上岗的职工或工伤伤愈返岗的职工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8小时。

5.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一般一年一次或分期教育,但全年培训时数不得少于12学时。

6.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事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的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出租房产承租人及其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消防培训,培训学时不少于8小时。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控指导,严格对培训部门和培训机构监管,明确教育培训任务,确保教育培训质量。

教育培训质量的好坏与培训方式、培训机构、培训部门有密切关系,不同的教育培训对象应选择不同的培训方式、合适的培训机构。员工教育培训内容,要根据岗位的需求、员工的安全知识技能现状制定。

要自始至终与培训部门及选定的培训机构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培训部门及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制定、跟踪员工培训考试全过程。要把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摆在培训工作的核心地位来抓,确保每位培训对象学到真东西,增长真本领。要加强对培训部门的考核,落实部门责任,要建立健全各项约束条款,增强外部培训机构的自我约束力,做到有章可循、有责可追。要实施对培训工作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处理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把好最后考试关,确保教育培训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企业决策层(党委书记及其他成员、董事会董事长及其他成员、经营层及其他成员、总监、经理),重点要求懂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和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懂得安全法规是让企业决策层了解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标准应受到治安处罚或行政处罚,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让决策层更好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理念和安全能减损更能增值的安全生产观。

各级管理层(中层及基层干部)安全专业人员,除须掌握安全政策法规、安全标准和安全科学理论外,还要懂得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具有企业安全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防爆、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除决策层、管理层以外的其他员工,着重提升安全意识摆正安全态度,掌握本岗位所需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了解工作性质工作规律和相关的安全知识,成为安全生产合格员工。

(四)建立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清单。

新进单位员工需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健康安全政策”和“环境方针”;本单位典型事故案例等。

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车间历史上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岗位或同类岗位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

新员工进入车间前需要清楚工作区域的风险和环境因素;进入工作现场按照现场的劳动保护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知道正确选择个人防护用品;禁止进入未经授权区域,熟悉最近逃生指示、逃生出口、紧急疏散通道,并知道该区域的应急响应、如灭火器、火灾报警按钮、紧急电话等。要了解EHS标志及遵守安全色(红山、黄色、蓝色、绿色);禁止标志EHS标志类别、提示标志;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触摸各种设备、化学品、电器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需要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岗前体检必须书面告知存在的医疗状况。

(五)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层安全管理技术培训内容,逐个通过教育培训考核。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1)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第一”换个角度讲,就是谁第一谁抓,安全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安全生产老大难、老大一抓就不难,安全没有一把手推动是推动不了的。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及各级主要责任人要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就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作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了解并能贯彻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标准、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有关的安全标准。掌握安全分析、安全决策及事故预防和防护知识,具有审查安全建设规划、计划、大修施工方案的安全决策知识;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的安全知识,同时要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开展应急演练督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以上要求及企业具体情况建立主要负责人每年培训内容具体清单。要安排好合适的培训机构,保证主要负责人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掌握安全生产必备知识,具备安全管理决策能力。

(2)企业中层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作为企业中层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并能贯彻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标准、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掌握安全分析、安全决策及事故预防和防护知识,具有审查安全建设规划、计划、大修方案的安全决策知识,具有较好的现场安全生管理能力、组织能力。为此,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清单,按清单的具体内容开展好教育培训工作,并制定与之相对应的考核办法。

中层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清单应包含下列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标准;作业环境安全生产标准;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等。

2.企业危险辨识与控制

行业的安全概要;企业危害辨识;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危害分析辨识方法等。

3.班组安全管理基本内容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班组长安全作业管理;班组日常安全工作;职工不安全行为控制;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选用等。

4.工厂作业安全管理内容

①作业现场基本安全知识

作业现场危险因素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存在不足或缺陷);作业环境管理;

②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措施;危险作业(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登高、起重、动土、断路、盲板抽堵)安全管理制度。

③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及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工种证件(如证书、上岗证及实际操作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年审要求,每年或按证件年限要求进行年审,防止假冒和过期、无效证件的人员重复使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常参加培训学习,巩固和提高业务技术,端正职业道德,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⑥危化品管理制度

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5.中层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树立四大观念:

安全第一的哲学观

以人为本的情志观

安全效益的经济观

预防为主的科学观

(六)班组长应具备的能力

班组是企业的基层组织,是加强企业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班组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里绝大部分事故发生在班组。班组长是企业生产一线指挥员是企业管理的基层组织者,是员工的知心人直接管理者,是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者,也是班组安全建设的带头人。如果班组长管理不善或责任心不强对违章违纪听之任之,发生事故的概率将大大增加。班组长安全知识、能力、意识的高低、强弱是搞好班组长安全生产的关键。

因此,一名合格的班组长应具备如下的安全管理能力:

(1)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要有比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懂得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并能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要具备组织一线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能力。

(2)熟知班组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开好班前会;做好安全生产“五同时”以过程控制为中心,认真做好岗前、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制止、纠正、处理违章行为。及时组织岗位安全隐患整改·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事故预防和突发事故应急教育安排好交接班,做好交班记录·管理好日常各种档案资料和台账。

(3)落实好班组安全管理的常用规范

①班组长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班组生产“五不准”。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不准作业;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不灵不准使用;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取证不准独立操作;劳动组织人员调配、作业方式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违章指挥。

②坚决做到“五不干” 

单人处理故障我不干;防护不全我不干(含器材、劳保、设施);上下不通我不干;手续不全我不干(无各种必需作业票);监护不到我不干(现场无监护人);

(4)具备抓安全生产的领导方法

①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②工作中要相信员工、依赖员工、发动员工

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班组长安全管理要“严”字当头

⑤实行民主管理

⑥合理运用考核权

⑦要搞好与组员的团结

(七)做好一线员工培训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企业对一线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不仅是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企业对一线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应包含几个方面内容:

(1)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就是让员工学习掌握各种安全相关知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一个思想上的转变。

一个企业的员工,应掌握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等。每一个员工都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要求,掌握何为违章指挥和不安全作业行为等。了解本企业各种应急程序,发生事故事件的报告程序,工作场所的一些特别要求及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等。对意识差的员工就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安全意识能够得到提高,适应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

(2)加强安全培训多途径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能力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的教育培训工作中多努力。

①对于新员工除了进行入厂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外,还要对其安全意识进行跟踪,以确认其安全意识的掌握程度,并对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进一步的强化教育。

②对返岗员工应注重日常培训,在日常培训过程中让其安全意识得到逐步提高。

③以班组为单位,让所有员工参与到安全检查与操作程序的训练中来,针对具体的实物讨论,学习掌握操作技能。

④分时分段倡导一些安全方面知识竞赛、事故展览等活动。

⑤年终对本年度安全工作方面有关贡献的人员进行认可和奖励。

(3)重视提高一线员工的消防意识,增强一线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①必须了解所在工作场所

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所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所在场所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②必须具备“三懂三会”知识和能力

三懂:懂得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三会:会扑灭初起火灾;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

③必须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即: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即: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次灭火力量。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即: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即:有消防宣传;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提高“一线员工消防意识培训”,要将理论向岗位落实,从知道向做到迈进。消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旦发生火灾不仅造成财产的损失,而且易造成人员伤亡,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做好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一件大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4)培养一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

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不论我们处在何种地位,不论我们从事何种工作。只有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纠正并克服安全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细致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要让员工逐步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

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就是效益;

事故可防、可控、可以避免的;

隐患不治理等于培养和酿造事故;

安全生产功不低过,过不可赦;

爱护他人生命就是珍惜自己的人生。

理念是核心是动力的基础,理念决定态度,态度影响方法,方法改变行动。让全体员工都有正确的安全理念,让理念来改变我们的行动。

(八)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递发展,企业设备在更新、技术在提升,这对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有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存在认识偏差,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少数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只停留在自己企业师傅带徒弟的老观念上,由于培训不到位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是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在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它不仅能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实现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而且对于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也是必不可少的。

(2)要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性开展培训工作,重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特种作业人员归属于技术工人,要传授的安全生产知识涉及的专业广,有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素质相对比较低,接受新知识的能力相对比较弱,这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特性,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工种专业的特点,向工人传授该工种的专业操作技能,同时要结合该工种作业过程中常出现的违章操作现象讲解违章作业的严重后果,以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在传授知识的基础上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的强大优势,充分发挥多媒体的声、光、图、影的强制性作用。提高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是高危岗位 ,培训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安全文化素质方面,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后应具有必要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知识方面,应具有本工种所必须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方面,应具有较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刻苦训练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失误;应急处置方面,遇到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能果断正确地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消除在初始阶段,防止事故扩大。

(4)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知识的补充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教育培训,包括专业技术知识、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这三方面,掌握本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同时对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知识常识也应当有一定知晓、领会。特种作业人员其它方面进行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①对新入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

新入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刚从学校毕业出来参加工作的年轻特种作业人员,他们缺少实践经验,通常表现出来对作业现场充满好奇,很容易产生各种不安全行为。因此,必须通过入场的“三级”教育,让他们对作业现场的基本安全知识有着更全面认识,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故”。

②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制教育。

法律教育是作业人员基本安全常识教育的一个方面,作为从业人员,若对基本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窍不通,那可以说是“法盲”,通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使他们知道自己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担法律责任。从而提高他们在作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

③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如果已经掌握了的安全技术与知识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为了巩固已学过的东西,就必须不断地学习,坚持经常性教育。

(5)要把第三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体系,对该部分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三方(合作方)人员是指为了项目暂时委派过来一起工作的人员,对第三方特种作业人员要纳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体系。让他们了解本单位作业环境、工作要求,了解本单位应急程序、工作场所的一些特殊要求及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确保安全作业。

总之,坚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各种教育培训,是提高操作者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频率,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措施,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都必须抓紧抓好,这不仅是企业安全的需要,效益的需要,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九)员工家属的安全教育及出租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1)职工家属安全教育是指对职工的家庭除职工外还包括其父母、丈夫或妻子、子女与职工本人有关的亲属关系的成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使其做到配合企业通过说服教育、劝导阻止等手段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家属协管安全是利用伦理亲情的真谛,去促使亲人自觉遵章守纪。家庭生活是任何人每天都离不开的内容。企业职工也同样,其劳动或工作状态与家庭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家庭是安全生产的第二道防线。企业文化的建设主要是使家庭为职工的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心理环境。家庭宣传教育是安全生产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宣传搞得好,职工就可以在上班时自觉遵章守纪,做到安全生产;反之,则会大大增加事故发生的几率,对职工家属教育的内容包括:职工工作性质,工作规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常识等。企业可通过各种方式(比如宣传手册、微信等)向职工家属介绍以上这些内容,同时给家庭宣传教育一些常用的家属安全寄语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常用安全寄语:

安全工作等你回家;

安全上班,开心回家;

餐桌旁,我们期盼着你平安归来;

你安心工作,我专心学习;

安全是福;

安全生产是家庭幸福的基础;

事情纵有千万件,平安回家第一条;

来也平安,去也平安,来去平安,父母心安;

安全相伴,亲人在盼;

工作平平安安,父母才不会担心;

工具在手中,安全在心中;

上班小心点,不要拿安全开玩笑;

多看一看,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等等。

(2)出租物业承租人及从业人员培训内容

出租物业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火灾,加强承租人及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和疏散能力的训练是培训重点。

①必须了解所在工作场所

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所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所在场所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②必须具备“三懂三会”知识和能力

三懂:懂得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三会:会扑灭初起火灾;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

③必须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即: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即: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次灭火力量。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即: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④对承租人及从业人员的培训还应增加日常法律法规、基本的用电常识、日常巡查管理规范、现场安全设施的保养与使用等方面内容,让他们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主安全意愿。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各项教育培训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分类分级完成员工安全知识、技能摸排梳理工作,落实各层级教育培训工作任务主体责任,建立各类、各层级员工的培训内容清单和实施措施。

(二)持续整治(2021年)。按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安排持续开展整治,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参加“新工问安”平台“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学习考试活动,以及各层级各种类型的专业培训、参赛活动、日常培训、故障事故分析会、工作中师傅指导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考评考核办法,把员工的安全技能水平与绩效和晋升挂钩,使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水平、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的有效措施,把员工的安全技能、知识意识的提高与绩效、晋升挂钩成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全体员工积极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全面提升安全技能、安全意识,逐步成为本质安全型员工。

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于2020年12月5日和2021年12月5日前分别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报告,2022年11月5日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集团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集团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员工“四个能力”建设,把员工掌握“四懂四会”以及岗位所必须各项知识、技能作为专项整治的任务目的,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集团各相关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集团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集团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绩效评估、经费保障等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集团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本部门分管范围内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5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紧紧围绕集团经济工作大局,立足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导意见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通过三年时间,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基层火灾防控根基、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强化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活力新工”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紧盯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重点突出问题,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涉化企业、群租房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集团较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集团挂“公示栏”、“通报栏”曝光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有效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强化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优化消防监管模式,促进基层火灾防控责任落实落地。通过火灾调查,严肃倒查问责,督促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据“新工问安”进一步健全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依托全国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及省、市消防安全大数据平台,完善紧贴新工集团实际的火灾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推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得到明显规范。积极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自我评估等地方标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上线运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流程和内容,倒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抽查发现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2022年底前,有效落实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充分借鉴南京市推行消防安全“免费培训”模式,完善各所属企业培训师资、培训教材、评价模式,建立惠及广大员工的“均等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机制。2022年底前,实现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明显增强。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持续加强消防队站建设,提档升级涉化企业消防队站;高效落实装备建设三年规划,配齐配全针对性装备和器材。健全义务消防队协同属地专业消防队伍发展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初期火情救援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联合演练。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伤亡人数量继续保持连年下降态势,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等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充分宣传发动。各企业集中宣传曝光消防车道被堵,影响灭火救援行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典型案例,引起广大群众的警醒,形成打通“生命通道”势在必行的社会共识。

2.单位(含出租物业)划线管理。各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在“通报栏”挂牌督办整改。

3.加强综合管理。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消防车通道管理,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及时发现违章停放,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消防管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针对性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提高高层建筑小区火灾扑救能力。2020年,建立联合监督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集中开展五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关各企业要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结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回头看”。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2020年11月底前明确每栋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楼栋长”;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推广运用水位水压监测系统;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建设部门在消防审验中严把源头关;四是管理使用单位定期测试消防电梯迫降、轿厢内消防电话、防水及排水设施等功能,督促质量检测机构在电梯定期检测中实施重点检测;五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依托社区安全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各单位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完成高层建筑固化水带工程,重点督办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隐患整改工作;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5.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火灾防范能力提升。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进行消防安全排查,督促单位严格对照行政审批文件和消防设计图纸进行自查自改,重点整治违规改变使用性质和平面布局、破坏防火分隔、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地下空间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大提升行动,综合人流高峰、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通风照明条件、电气设备等关键要素,按照《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号)要求,按期完成每个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系统评估,制定实施三年优化提升计划,每半年组织联合消防演练。2020年,组织完成风险评估、计划制定以及综合演练测试工作;2021年,全面加强改进人员密集地下空间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2022年相关企业必须纳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人员密集地下空间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6.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各单位安全监管、设备管理(管理中心)部门要协同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一是督促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明确内部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安全责任区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落实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大型商业综合体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要求按期完成风险评估,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可靠性测试,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7.涉化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涉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涉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精细化工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时要严格执行,既有精细化工企业要按照新标准提档升级并逐步达标;三是涉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职消防队,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四是各企业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涉化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8.群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区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认真组织开展群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安全监管、资产管理(管理中心)部门要持续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住宿人员超员、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规范、消防设施和逃生自救器材配置不到位等问题;督促租赁双方严格执行《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0号),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9.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地区针对老旧小区、老旧市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各企业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企业的管理中心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10.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集团有关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集团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分析评估本单位出租房产经营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民宿、光伏、储能电站、氢能源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各单位要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杜绝电动车违规停放和“飞线”充电,对飞线充电、在建筑内违规充电以及物业公司不作为等行为,明确相应处罚依据。各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作出三年规划建设部署,2022年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四)打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11.加大出租物业火灾隐患整治力度。针对出租物业分布在街镇的小单位、小场所,通过责任区划分和下发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等形式,明确安监人员、监管对象和职责任务,强化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加强对出租物业内的特色园区、小微企业等小型产业聚集区的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结合房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工作,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快电气线路等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12.推进各单位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各单位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义务消防队、保安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抗御火灾水平。

13.完善基层消防监管模式。依情施策、多种模式,强化各单位一级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明确各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范围,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消防违法行为有人管。强化基层单位一级消防工作组织建设。健全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新一轮各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职责“清底式”登记备案,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开展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等工作。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基层安监部门(人员)须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内容。积极拓展基层单位消防队火灾预防工作职能或单独成立消防监管站,充实基层消防监管力量。

(五)加强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全面推广消防标准化管理

14.集中整治出租物业消防安全问题。2020年各单位组织对从事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地下空间、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出租场所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积极探索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聘用具备资质的服务企业常态开展排查整治。

15.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制度规程、强化日常管理,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建立完善或实施符合单位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标准》等企业标准,加强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规范自我消防评估等工作。2020年,打造标准化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6.建设消防物联监控系统。各单位积极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燃气监测、电气火灾监控、化工单位DCS、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集团推进消防预警平台建设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火灾高危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全部接入新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17.加强基层火灾初期防控管理能力建设。将消防治理体系融入“新工问安”,综合运用消管通、燃气报警系统等关联数据信息共同构建新工消防综合治理体系。固化安全员责任区消防职责和工作流程,织密基层末端火灾防控网络,全面构建“燃气报警+消管通+新工问安+安全责任人”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

18.创新单位消防管理手段。以信息化手段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流程和内容,实现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推广应用“燃气报警”、“消管通”远程消防监测系统,深化消防监督检查责任,有效降低制度成本和监管风险,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对抽查发现的严重失职失信行为实施“通报”“约谈”等处罚,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19.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和能力提升。各企业要将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作为员工素质教育的必修课程,将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纳入企业全体员工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救援的逃生能力,鼓励员工全体员工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0.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单位要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安保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以及微型消防站站长、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及出租物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分类分批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8月底实现重点人员全覆盖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1.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督促企业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加强装备配备、值班执勤和培训演练。聚焦火灾初期扑救能力建设,推动消防灭火救援装备建设三年规划落实。

三、时间安排

在前期火灾防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按照既定的集团火灾防控专项整治为主线,有效融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内容,对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完成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辅以开展三年行动方案中其他工作任务。

(二)持续整治(2021年)。巩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安排,持续开展整治。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集团公示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三)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集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工作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集团领导下,将已经成立的“集团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组”调整为“集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工作组”。各企业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企业要将消防工作纳入集团发展“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整体部署企业消防工作,进一步优化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尤其关注出租物业消防设施建设,保证与集团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企业和出租业态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确保治理实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定期会商制度,会办重点难点隐患问题。

(三)强化示范引领。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企业、重点出租物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对各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企业要科学制定本企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要强化巡查督查,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专项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6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到2022年底,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1.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以下产生、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纺织原材料生产制造、钢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制造等行业单位;危险化学品装卸、贮存、运输、使用、经营的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报废汽车拆解单位,汽车维修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实验室的教育、科研、检测机构,非法入境且无法退运危险废物堆存场所。

2.整治重点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特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重点对涉化企业、医院和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资产运营部、投资发展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从产废环节对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开展实时跟踪,对产废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三是按要求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强化涉化企业危废贮存管理指导,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

(二)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

1.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以下单位和项目: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医药、医院、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化纤、化建、轻纺、机床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与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

2.整治重点

(3)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危险工艺技术的项目,企业在邀请生态环境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对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开展联合审查。二是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强化开展环境污染设施专项整治,组织企业全面摸排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污水处理、危废贮存处置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建立台账。三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四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相关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

(4)开展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开展医药、医疗、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

(5)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督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苏安专治电〔2019〕20号)、《市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宁整治办电〔2019〕19号)要求,部署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根据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

(二)持续整治(2021年)。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于2020年12月5日和2021年12月5日前分别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报告,2022年11月5日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集团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集团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集团各相关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集团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集团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绩效评估、经费保障等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集团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本部门分管范围内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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